借阅规则
- 发布时间:2018-02-09 11:54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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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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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读者持本馆借阅卡可以在本馆借阅图书、期刊不超过4册,借期30天,逾期按每册每天0.20元收取滞纳金。
二、请读者保管好钱包等贵重私人物品,非本阅览室的书刊、食品、包袋(大于14*20厘米)等请存放于存包处。
三、请爱护图书、期刊,阅后自行按类归架。
四、欲外借期刊,请凭本人借阅卡在借阅出纳台办理借阅手续,未办借阅手续的期刊,不得带离本区域或本馆。欲归还期刊,请携带读者证,到借阅出纳台办理归还手续。
五、请爱护图书、期刊,请勿在图书期刊上折页、批注、圈点、涂改、撕页、调换、污损、剪切等,如发现此类现象,视损坏程度予以赔偿。
六、读者应妥善保管图书期刊,如有遗失,原则上应以完好无损的相同版本或修订本抵赔,每册另收原书刊价格的20%分编加工费;对于不能按原书刊赔偿者,则根据书刊资料价值和出版时间决定赔款倍率:1995年以后的,按书价5倍赔偿;1990-1994年按书价5-10倍赔偿;1949-1989,按书价10-20倍赔偿。
七、请读者务必十分爱护每册图书书名页上粘贴的条形码,以免影响图书借还。
八、 请保持区域内整洁、安静。请勿随地吐痰或在借阅区饮食。严禁吸烟。